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青溪暇筆 | 上頁 下頁 |
五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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蛇化鱉,蔚千戶嘗親見之沙上。初,蛇盤為一束,反覆自擲者數十次,若一面餅。少焉,手足出矣。久之,蹣跚入沙而。故鱉未入水,腹下尚有蛇紋者,食之殺人。礬石,蠶食之則肥,鼠食之則死。巴豆,人食之則死,鼠食之則肥。 《周禮》:蟈氏掌去黽,焚牡鞠,以灰灑之則死,以其煙被之,則凡水蟲無聲。注:蟈,螻蟈、蝦蟆之類,黽,耿黽也,尤怒鳴牡鞠,鞠不華者,以其煙被之者,假令風從東方來,則于水東面為煙,令煙西行,被之水上,則凡水蟲無聲。 福謂人家近水者,此聲煩聒最為可惱,此法未之試也。然物類相制,有自然之理。如琥珀拾芥,磁石引針,戎鹽累卵,獺膽分杯,壞漆以蟹,浣錦以魚,散血以藕皮,毀金以羊角,至於蟹煙集鼠,人肌粉犀,諸如此類,不可殫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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