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七修類稿 | 上頁 下頁 |
方陳報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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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靖丁未複,杭海寧縣雙廟巷民方林素不孝。一日,母怒曰:「我當懸樑以謝汝。」遂以凳接腳,以繩掛梁兜項,而勢將縊也,是恐嚇其子,冀其改過。不料子即去凳而身為氣絕,子遂掩人以急病貯棺。明日,其子若綁縛狀,跪伏柩前,口稱「阿姆,阿姆」,晝夜不絕,水穀不進者半月,顛狂而非人矣。 其年吾友前衛右所百戶白鉞,統卒啟運,運卒有黃、陳二人,每同臥起,黃有白金二兩,晝系身而夜置榻,陳知之也。一日,早起扯舟而忘其所系,偶爾失聲,陳聞而意其失取矣。稱時,托以腹痛,下舟竊金,而棄金包于水。黃晚失金,指陳曰:「此獨爾知,爾先下,必爾盜吾物也。」 陳遂誓天日,褻神靈,惡聲無所不至,白雖撿其囊而嚇以刑,終無所得,陳之誓語尤篤焉。如是者閱數月。黃偶起草薦,則金包帶水在陳枕下,因持包大叫于眾,陳即失色,吐其實情,惶愧就縊者數次。白回告予。 予意善惡一念,通於神明。一歲之中,二事如此,可不畏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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