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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有定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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徽州知府鄧繼曾,四川資縣人。雲給事時,其親某曰: 「君方入仕,切忌苟利。予巡按雲南時,至一地,身如芒剌,不可睡,意恐有冤欲訴,秉燭獨坐。突有一人在前,叱之:『察院深密,汝何人?可至耶?』應曰:『我非人,為君守財神也,待之已久。』予曰:『金何在?』『神以座下是矣』。視之,磚下白金千兩,因語:『我為禦史,可置此物行耶?能為我送歸否?』神曰:『但要鄉貫票帖耳。」如言寫帖焚之,人遂不見。將覆命,有同年某主事丁憂於家,進院告曰:』予貧,兄能助否?『因以保舉一官言。予允之。主事曰:』謝禮五百金,請受二百。『予方難之,主事曰:』不受是欺我,否則亦忘也。『不得已,受而歸家。數日後,辦三牲,靜夜將禱前事,則原神複至矣,出其金,止八百兩。予問之何少焉?則曰:』前某主事者是數也。『悚然謝之。未嘗告人,今年八十,君至親,仕途且遠,泄此以見定分有數也。」 鄧因語幕僚鄭彥充,鄭問禦史主事姓名,則曰:「過則當為人掩,其子孫正在仕途。」 鄧言時,嘉靖戊戌年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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