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押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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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花押,所以代名,故以名字而花之。凡官府文移,人間私簡,俱前書名,後止押字。宋末士大夫方始不用花押代名于文,故范石湖有解其故於省職者。唐韋殷卿陟署名,自謂如五朵雲,時號「郇公五雲體」。《桯史》,晉貧杅有押字,則又非起于唐,而晉已有之。《石林燕語》說,王荊公押石字作圈,常不圓。 《容齋五筆》載,熙甯中,柳應辰嘗押字盈丈,刻於浯溪等處,使人莫識何字,以怪取名,實「應辰」二字也已。又王魯齋柏有古貴人押字碑跋,其雲:司馬文正之押,署名而小花。為不失制押之原。自唐末五季,諸人莫不飄蕩傾欹,亦因可以見當時之人物世變。 據此,則押字必以名也,而變化機巧,則出於其人,大抵破真為草,取其便書;若柳之怪,王之歪,亦異也。國朝押字之制,雖未必名,而上下多用一畫,蓋取地平天成之意。凡釋褐入官者,皆以吏部畫字三日,以驗異時文移之真偽。故京都有賣花字者,隨人意欲,必有宛轉藏頓,苟知所本,則當以名,庶不乖古義雲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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