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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修類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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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株柳
《藝苑雌黃》雲:「士人言縣令事,多用彭澤五株柳,非也。且五柳非彭澤時所栽,用之誤矣。」
又引《苕溪漁隱》論沈彬不當用「陶潛彭澤五株柳,潘岳河陽一縣花」之句。以予論之,沈之用事固似有礙,若陶公既號五柳,又曾為彭令,人品詩章,高出千古,用以美縣令,亦自穩當;何謂五柳非為令時所栽也?若欲刻舟求劍,是非作詩之法,只是論理耳,此東坡所謂小兒強作解事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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