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七修類稿 | 上頁 下頁


  《易》乾卦三爻,皆取龍為象,蓋陽物也。《埤雅》雲:龍卵生,陽物也,具九九之數。《戴禮》、《說文》皆以龍為鱗蟲之長。古今所言,不過如此。

  昨見《伊川語錄》謂:「龍謂陰物,出則濕氣蒸然成雲。」又曰:「龍只是獸,茅山華陽洞常有之,形狀殊可愛,然不齧人,五臺山者則傷人矣。嘗有人穿地得卵,寄於金山寺中,龍能湧水入寺取卵。」又曰:「龍以卵生,亦非神物;更一等龍,必須胎生。」

  愚意龍為神物,變化不測,如《筆談》所紀彭蠡一事甚明,恐茅山所有,即古人之豢龍,非真龍也,乃其形相似者。若以為陰物,恐必不然,不知何據也。曰獸類,曰胎生,證之諸書不同。

  予意傳雲,龍生九子為某為某,此亦獸之類歟?故《本草》收入獸部。至於胎生,則《本章》有龍胞龍胎之物,陶隱居自以親見,形體俱存,此又或有胎生者也。不料,大儒誤之耶?抑傳寫者誤之耶?錄俟博物君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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