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七修類稿 | 上頁 下頁
名物不當竊取


  文人墨士,每欲攜名於山水秀處,固情也;至有鏟人之名而鐫己者,則可惡也。若閩人某,去唐磨崖碑刻,而自書忠孝廉節,殊不知後世不見古刻,是欲彰名而反得罪名也。

  又有見一木石之奇,遂取去之者,若某洞白石觀音為某取者是也,殊又不知在山林,則為公玩而可久,在人家,則為私物而易廢,醒酒石今安在耶?此皆小人之私者也,若終南山小白石之詩而不名者,何其高耶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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