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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朝科場


  本朝科場,自洪武三年第一場經義一篇,限五百字;四書義一篇,限三百字。第二場禮樂論,限三百字。逮至第三場,時務策一道,務直述,不尚文藻,一千字以上。三場之後,騎,觀其馳驟便捷;射,觀其中數多寡;書,觀其筆劃端楷;律,觀其講解詳審。此鄉試、會試之式也。殿試亦止策一篇,卻是時務。

  其時取士,各省四十名,廣西二十名,南直隸一百名,不知何年定以今格。然而刊試錄亦尚與今不同,前後序文有三四篇者,經義一題,或刊二文者。

  永樂十年,錄有減場五篇者,亦中魁選。又殿試一二甲選部屬,三甲選縣佐,今則皆異於前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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