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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朝嶽鎮海瀆碑


  奉天承運皇帝詔曰:自有元失馭,群雄鼎沸,土宇分裂,聲教不同。朕奮起布衣,以安民為念,訓將練兵,平定華夷,大統以正。永惟為治之道,必本於禮,考諸祀典,如五嶽、五鎮、四海、四瀆之封,起自唐世,崇名美號,歷代有加,在朕思之,則有不然。夫嶽、鎮、海、瀆,皆高山廣水,自天地開闢以至於今,英靈之氣,萃而為神,必皆受命於上帝,幽微莫測,豈國家封號之所可加?瀆禮不經,莫此為甚。

  至如忠臣烈士,雖可加以封號,亦惟當時為宜。夫禮所以明神人、正名分、不可以僭差,今命依古制定,凡嶽、鎮、海、瀆,並去其前代所封名號,止以山水本名稱其神;郡縣城隍神號,一體改正;歷代忠臣烈士,亦依當時初封以為實號,後世溢美之稱,皆與革去。其孔子善明先王之要道,為天下師,以濟後世,非有功于一方一時者可比,所有封爵,宜仍其舊;庶幾神人之際,名正言順,於禮為當,用稱朕以禮祀神之意,所有定制各各神號,開列於後:

  五嶽:稱東嶽泰山之神,南嶽衡山之神,中嶽嵩山之神,西嶽華山之神,北嶽恒山之神。

  五鎮:稱東鎮沂山之神,南鎮會稽之神,中鎮霍山之神,西鎮吳山之神,北鎮醫巫閭山之神。

  四海:稱東海之神,南海之神,西海之神,北海之神。

  四瀆:稱東瀆大淮之神,南瀆大江之神,西瀆大河之神,北瀆大濟之神。

  各處府州縣城隍:稱某府城隍之神,某州城隍之神,某縣城隍之神。

  歷代忠臣烈士,並依當時初封名爵稱之。

  天下神祠無功於民,不應祀典者,即系淫祠,有司毋得致祭。於戲!明則有禮樂,幽則有鬼神,其理既成,其分當正。故茲詔示,咸使聞知。

  嗚呼!此我太祖所以高出百代,見理之切,夫豈群下之意可及哉,予嘗親至東鎮碑下,其碑高可三文,書乃詹孟舉之楷,考之于時,洪武三年六月頒刻。遐想天下之碑,亦必如是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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