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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修類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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衣服制
洪武二十三年三月,上見朝臣衣服多取便易,日至短窄,有乖古制,命禮部尚書李源名等參酌時宜,俾有古義,議凡官員衣服,寬窄隨身,文官自領至裔,去地一寸,袖長過手,複回至肘,袖樁廣一尺,袖口九寸;公侯駙馬與文職同,耆民生員亦同;惟袖過手複回,不及肘三寸;庶民衣長去地五寸;武職官去地五寸,袖長過手七寸,袖樁廣一尺,袖口僅出拳;軍人去地七寸,袖長手五寸,袖樁七寸,袖口僅出拳。頒示中外。
嗚呼!今婦人之衣如文官,其裙如武職,而男子之制,迥殊於此,是時制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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