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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七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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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忠憲公平日常語子弟曰:「進取在於止足,寵祿不可過溢,年若至六十可以退身謝事,歸守父母墳墓,則是忠孝兩全矣。」 及公薨,其子康公服既闋,將造朝,自誓於墓前曰:「仕宦至六十決當乞歸田裡,灑掃墳壟,期於不墜先訓。 及熙寧中,以觀文殿學士守南陽,年五十九矣,遽欲謝事,又以自來大臣引年往往不即賜可,徒奏牘累上旋複視事,故先手疏具述遺誡及誓於墓之事於上,且曰:「昔晉王羲之為會稽太守,去郡不仕,亦嘗自誓于父母墓前,朝廷以其誓苦,不復召之。臣今志願雖與羲之頗殊,然誓於先臣墓前無異矣。東晉固不足以比靈斯聖時,所以保全臣下一節,斯亦可尚臣區區之志,中外士大夫多有知者,即非臣今日輕有去就,妄幹退閑也。」 然章屢上,終不允,迄不得如其志。及元佑初,方致仕,時年七十五矣,故士大夫以退為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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