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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六七
宰執生日禮物,舊多差親屬押賜,例有書送物則赴閤门繳書,申樞密院取旨,出劄子許收,乃下榜子謝恩,雖子侄亦然。
王荊公為相,因生日差其子雱,因上言:「父子同財,理無饋遺,取旨謝恩皆偽作,竊恐君臣父子之間為禮不宜如此,請自今應差子孫弟侄押賜,並不用此例。」從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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