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卻掃編 | 上頁 下頁
一六七


  宰執生日禮物,舊多差親屬押賜,例有書送物則赴閤门繳書,申樞密院取旨,出劄子許收,乃下榜子謝恩,雖子侄亦然。

  王荊公為相,因生日差其子雱,因上言:「父子同財,理無饋遺,取旨謝恩皆偽作,竊恐君臣父子之間為禮不宜如此,請自今應差子孫弟侄押賜,並不用此例。」從之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