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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四〇


  唐諸鎮節度使皆有上佐、副使、行軍長史、司馬之類是也,名位率與主帥相亞,往往代居其任。董晉以故相在宣武,陸長源以御史大夫為之司馬,裴晉公以宰相領彰義節度,馬總以刑部侍郎為之副使,其後皆因補其處。國朝咸平中,張文定公齊賢以右僕射為邠甯、環慶等州經略使兼判邠州,而奏請戶部員外郎直史館曾致堯為判官。

  慶曆中西邊用兵,始用夏英公以宣徽南院使為陝西經略招討使,而韓魏公、範文正公皆以雜學士為副使,又別置判官,皆唐之上佐類也。其後逐路設經略安撫使,亦置判官一員,兵罷皆省。

  熙甯中,呂汲公建言:「今緣邊經略使獨任一人,而無僚佐、謀議之助,雖有副總管、鈐轄之屬,皆奉節製備行陣,非有折衝決勝之略預於其間。朝廷每除一帥,幸而得能者,則一路兵民實受其賜;不幸不才與焉,則是以三軍之眾一聽庸人所為也。請諸路經略使各置副使或判官一人,朝廷選差素有才略職司以上人充。參謀一人,委經略使奏辟知邊事、有謀略知縣以上人充。蓋自古設官必置貳立副者,所以紓危難而適時用,聚聰明而濟不及也。如此則可用之,士不以下位而見遺,中材之帥又以人謀而獲濟,兼得以博觀已試之效,以備緩急之用。」不報。

  建炎三年,詔兩浙西路、江南東路、江南西路各置安撫大使,浙西治鎮江府,江東治池州,江西治洪州。又置參謀、參議各一人,自是之後諸路往往有之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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