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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三三


  國朝財賦之入,兩稅之外多有因事所增,條目其繁,當官者既不能悉其詳,吏因得肆為奸利,民用重困。

  仁宗朝,或請凡財賦窠名宜隨類併合,使當官者易於省察,可以絕吏奸。論者皆以其言為然。

  時程文簡公琳為三司使,獨以為不可,曰:「今隨類併合,誠為簡便,然既沒其窠名,莫可稽考,他日有興利之臣,必複增之,則病民益甚矣。」於是眾莫能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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