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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七


  唐制:禮部郎官掌百官箋表,故謂之「南宮舍人」。國朝常擇館閣中能文者同判禮部,便掌箋表,有印曰「禮部名表之印」。

  王文恭珪初以館職為之,其後就轉知制誥,又就遷學士,仍領,辭不受曰:「禦史中丞歲時率百官上表,而反令學士、舍人掌詔誥之臣主為繕辭定草,既輕重不倫,亦事體未便。今失之尚近,可以改正,欲乞撿會舊例,以禮部名表印擇館職中有文者付之,則名分不爽矣。」

  議者是之。及官制行,遂複唐之舊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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