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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一


  國朝以來,凡政事有大更革,必集百官議之,不然猶使各條具利害,所以盡人謀而通下情也。熙甯初,議貢舉、北郊猶如此,後厭其多異同,不復講。

  及司馬溫公為相,欲增損貢舉之法,複將使百官議,因自建經明、行修使朝官保任之法,欲並議之。草具將上,先與范丞相謀,范公曰:

  「朝廷欲求眾人之長而元宰先之,似非明夷蒞眾之義,若已陳此書而眾人不隨,則虛勞思慮而失宰相體;若眾人皆隨,則相君自謂莫已若矣,然後諂子得志於其間而眾人默而退。媚者既多,使人或自信如莫已若矣,前車可鑒也。不若清心以俟眾論,可者從不可者更,俟眾賢議之如此,則逸而易成,有害亦可改而責議者矣。若先漏此書之意,則諂者更能增飾利害迎於公之前矣。」

  溫公不聽卒白而行之。範氏家集載此書甚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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