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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二


  元豐官制雖以侍中、中書令、尚書令為三省長官,然未有為之者。元佑初,既召文潞公還朝,以其名位已崇,難所以處之者,時司馬溫公已拜左相,而右相韓玉汝適去位,宣仁後遂欲以潞公為右相。謀之溫公,公曰:「文某曆事累朝,年逾八十,且其再為相時臣猶為小官,今顧居其上不可。」因請自為右相而請以潞公為左相,宣仁複難之。於是用呂許公故事,以本官同平章軍國重事,且詔一月兩赴經筵,六日一入朝,因至都堂與執政商量事,如遇有軍國機要事即不限時,並令人預參決其餘公事,只委僕射以下簽書發遣。

  其後呂申公為右相,請退甚力,宣仁欲堅留之,顧憐其老,欲以為攝太保同平章軍國事,手劄以問范忠宣。忠宣以為攝字從來止施於祠祭,非所為官稱,若別更一字,而使每至都堂不限時出,東府執政有議事,於便門過就之;若議事遲久,令堂廚具食,如此則事皆曲盡,稱國家尊賢優老之意矣。

  宣仁複手劄,謂以呂某德望欲使兼一保、傅官,務要外協人望實益勸講,然其官去保、傅甚遠,欲以為行太保事如何?忠宣複對曰:「謹按國朝典故,天禧中宰臣王旦元是太保平章事,以病乞退,加太尉侍中令。公著官是光祿大夫,職是右僕射,若以僕射加司空則與王旦相近,於典故不遠。若欲有益,勸講,則平章事乃是執政,自當十月一赴經筵,不必帶「行太保事」四字矣。」於是始定議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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