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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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仁和張灝,與姻家婦八娘私。乘其夫出,約以夕至。鄰人江十八知之,詐為張狀,先往求合,婦嚴拒。江素無賴,持佩刀以行,即舉刀斫之,攜頭擲怨家李縫工後垣。灝隨入八娘家,見屍橫流血,驚走,為巡者所獲,送官。邑令劉洪謨,鞫知姦情,又衣有血跡。灝不勝拷掠,誣服。第無首,獄尚未決。 是早,李縫工起,見女首,亟累土埋之。為鄰叟所窺,鳴之錢塘令,令嚴訊縫工,竟不知首從何來,姑系之獄。劉公每以灝事不決,怏怏於中。萬曆己亥夏,禱之城隍。神語曰:「俟旦日,君有所往,獄自明矣。」及旦,劉偶以他事至江口,見群鴉舞江沙,旋繞不去。劉數之,得十八,默念:「殺人者,得非江十八耶?」數日後,閱門夫冊,有江十八名。竟械之至,一訊而伏。訊女首所在,雲拋擲縫工家。遂移文錢塘,灝與縫工俱免。 強暴殺人,幾令無辜者受斃。神固默啟之,劉悟亦巧矣!雖然,灝不私姻家之婦,雖殺人如山,能拉入囹圄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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