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余杭廣


  晉升平末,故鄣縣老公有一女,居深山,余杭廣求為婦,不許。公後病死,女上縣買棺,行半道,逢廣,女具道情事。因曰:「君若能往家守父屍,須吾還者,願為君妻。」廣許之。女曰:「我欄中有豬,可為殺以飴作兒。」

  廣至女家,但聞室中有撫掌欣舞之聲。廣披離,見眾鬼在堂,共捧弄公屍。廣持杖大呼入門,群鬼盡走。廣守屍,取豬殺。至夜,見屍邊有老鬼伸手乞肉。廣因捉其臂,鬼不復得去,持之愈堅。但聞戶外有諸鬼共呼雲:「老奴貪食至此,甚快。」廣語老鬼:「殺公者,必是汝。可速還精神,我當放汝。汝若不還者,終不置也。」老鬼曰:「我兒等殺公耳!」即喚鬼子:「可還之。」公漸活,因放老鬼。女載棺至,相見驚悲,因娶女為婦。出《幽明錄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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