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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〇五


  張文定公年十六發解入京,從汴岸日者問休咎。日者曰:「子來正及時,吾嗜酒,然術甚高。每醉則不推測,今日偶不飲,當為盡言。」良久曰:「言之勿怒,子更十年,當以三人及第。又二年當為狀元。」文定大怒曰:「三人及第,豈再魁乎!」拂衣而去。是歲下第。後十年,始以茂材異等除校書郎,知昆山縣,三人恩例也。又二年,再舉賢良方正,除將作監丞,通判睦州,狀元恩例也。文定公孫婿曾統言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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