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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福


  崔福,故群盜也,嘗為官軍所捕。會夜大雪,方與嬰兒同榻,兒寒夜啼,不得睡覺。捕者至,因以故衣擁兒口,兒得衣,身暖啼止,遂得逸去。因隸籍軍伍,累從陳子華捕賊,積功至刺史、大將軍。後從陳往江西,留南昌。既而子華易閫金陵,兼節制淮西,而崔仍留洪。時倅攝郡,一日,倅與郡僚宴滕王閣,崔怒其不見招,憾之。適至府治前,民有立牌訴冤者,崔乃攜其人,直至飲所,責以郡官不理民事。嗾諸卒盡碎其飲器,官吏皆奔逸竄去,莫敢嬰其鋒。子華知之,遂檄還建康。會淮西有警,命王鑒出師,鑒請福為援。福不樂為鑒用,托以葬女擅歸。鑒怒,遂白其前後過惡,且必正其慢令之罪。會子華亦厭忌之,於是遂從軍法,然後聲其罪於朝。

  福勇悍善戰有聲,其死也軍中惜之。然其跋扈之跡已不可掩,殺身之禍,實有以自取之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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