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捕猿戒


  鄧艾征涪陵,見猿母抱子,艾射中之。子為拔箭,取木葉塞創。艾嘆息,投弩水中。

  范蜀公載吉州有捕猿者,殺其母之皮,並其子賣之龍泉蕭氏。示以母皮,抱之跳躑號呼而斃,蕭氏子為作《孝猿傳》。

  先君向守鄞江,屬邑武平素產金絲猿,大者難馴,小者則其母抱持不少置。法當先以藥矢斃其母,母既中矢,度不能自免,則以乳汁遍灑林葉間,以飲其子,然後墮地就死。乃取其母皮痛鞭之,其子亟悲鳴而下,束手就獲。蓋每夕必寢其皮而後安,否則不可育也。噫!此所謂獸狀而人心者乎!取之者不仁甚矣。故先子在官日,每嚴捕弋之禁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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