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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莊論安丙矯詔


  安丙之誅吳曦也,矯詔自稱宣撫副使,遂徑入銜上奏。時章文莊直學士院,因謂:「矯制假命,一時權宜濟事可也。事定奏功,便當退用初銜,而遽稱所假,是豈複有朝廷乎?今為朝廷計,宜先赦其矯詔之罪,然後賞其斬曦之功,則恩威並用,折衝萬里之外矣。」而時相方自以為功,謂此詔非矯,實朝廷密旨,且詣禦樓受俘,於是疏不果上。已而受俘之議雖格,而竟以所矯官職授之。其後丙亦自斃,否則又一曦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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