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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府三守


  放翁《筆記》言:慶曆初,夏竦判永興軍,陳執中、範雍,並為知軍。一府三守,不知職守如何分?既非長貳,文移書牒之類必有程式。官屬胥吏,何所稟承?國史不載,莫可考也。然諫官禦史不以為非,三公亦不辭,豈在當時,亦便於事邪?今按竦先以都部署兼經略招討使,判永興軍。既而執中為同都部署經略使知軍,而詔竦判如故。

  未幾,竦屯鄜州,執中屯涇州。蓋兩人議邊事不合,故分任之。未幾,又以範雍知軍。竦、執中既分出按邊,而領府事猶故。於是一府三守,公吏奔趨往來想不勝其擾,自昔未嘗有也。然則史未嘗不載,而于事安得為便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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