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張魏公二事


  高宗視師金陵,張魏公為守,楊和王領殿前司。有卒夜出,與兵馬都監喧競,卒訴之,公判雲:「都監夜巡,職也,禁兵酉點後不許出營,法也,牒宿衛司照條行。」楊不得已斬之。

  又嘗詣學,士有投牒者,視之,則爭博進也。即判雲:「士子爭財於學校,教化不明,太守罪也。當職先罰俸半月,牒學照規行。」教官大窘,引去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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