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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明仲本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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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致堂寅字明仲,文定公安國之庶子也。將生,欲不舉。文定夫人夢大魚躍盆水中,急往救之,則已溺將死矣,遂抱以為己子。少桀黠難制,父閉之空閣中,其上有雜木,過數旬,寅盡刻為人形。安國曰:「當思所以移其心。」遂別置書數千卷於其上,年餘,悉能成誦,不遺一卷,遂為名儒。 及貴顯,不復為本生母持服,為右正言章夏所劾,會秦丞相亦惡之,遂謫新州安置。嘗於謫所著《讀史管見》數千萬言,極意譏貶秦氏。如論桑維翰,「雖因耶律德光而相,其意特欲興晉而已,固無挾敵以自重,劫主以盜權之意,猶足為賢」等語甚多。蓋此書有為而作,非徒區區評論也。 及論漢宜帝立皇考廟曰:「既為伯父母、叔父母之後而父母亡,則當降所生父母,而伯父母、叔父母之稱,昭昭然矣。稱謂既如此,則三年之喪,宜降其服期,又昭昭然矣。稱謂既如此,服喪又如此,則情之主乎內者,隆所當隆,殺所當殺,不敢交奪於幽隱之中,又昭昭然矣。」 其論哀帝議立定陶王后曰:「故為人後者,不顧私親,安而行之,猶天性也。當是時而責為人後者,絕私親之顧,彼反得以旁緣不孝之似而責之。顧私親者,至以孝自居,不顧者,反陷於罪辟。」云云。 其論晉出帝追封敬儒為宋王曰:「服而或加或降者,以恩屈於義也。屈所生之恩,以伸所厚之義,則恩輕而義重矣。恩輕而義重,則所生父母,固可名之曰伯父母、叔父母矣。為此論者,皆是欲借此以自解,然持論太過,所謂欲蓋而益彰,前輩蓋嘗評之,故今詳著始末於此,固非敢輕議先儒也。若夫定陶立後,敬儒封王,紛紛為是無定者,皆父子私心不能自克,互相為欺,以致此耳。若昭陵立英宗為皇子詔曰:『濮安懿王之子,猶朕之子也。』思陵立壽皇為皇子詔曰:『藝祖皇帝七世孫也。』明白洞達,大哉王言,後世安得而擬議之哉?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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