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戊戌變政小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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光緒二十四年歲次戊戌,清德宗皇帝銳意維新,用康、梁之言,設新政府,以圖改革。天下之民莫不引領以觀厥成,竊以為中國之強可計日待也。不料四十日即推翻矣,新章京被斬矣,德宗被幽矣,西後複臨朝矣。漸至於庚子拳匪之亂,其不亡國者幾稀。餘嘗舉戊戌變政之諭旨,及推翻後之偽諭,錄而存之,俾後來者知當日之梗概焉:二十四年正月初六日上諭:「給事中高燮曾奏請設武備特科一折,著軍機大臣會同兵部參酌中外兵制一併議奏。」 同日上諭:「總理衙門遵議貴州學政嚴修請設專科一折。據稱該原奏,一為歲舉,一為特科,先行特科,後行歲舉。特科約以六事:一內政,凡考求方輿險要鄰國利病民情風俗者;二外交,凡考求各國政事條約公法律例章程者;三理財,凡考求稅則礦務農功商務者;四經武,凡考求行軍佈陣管駕測量者;五格物,凡考求中西算學聲光化電者;六考工,凡考求各物製造工作者。由三品以上京官及督撫學政各舉所知,無論已仕未仕,注明其人何所專長,在保和殿試以策論,嚴定去取,評列等第。覆試後,引見候擢。此為經濟特科。以後或十年或二十年一舉,不拘常例。歲舉則每屆鄉試年分,由學政調取新增算學、藝學、各書院學堂高等生監,錄送鄉試,初場專門,次場時務,三場仍四書文。凡試者,名曰經濟科,中貢士者,亦一體覆試殿試朝考等語。仍著該衙門妥議具奏。」 四月二十六日上諭:「徐致靖奏保薦通達時務人材一折,康有為、張元濟,著於本月二十八日預備召見;黃遵憲、譚嗣同著送部引見;梁啟超著總理衙門察看。」 五月初五日上諭:「乃近來風氣日漓,文體日敝,所試時藝大都隨題敷衍,罕有發明,而空疏者,每濫竽充選。若不因時變通,何以見實學而拔真才。自下科始,鄉、會試及生童歲科各試,一律改試策論,一切詳細章程該部即妥議具奏。」 五月初八日上諭:「前因京師大學堂為各行省之倡,特降諭旨,令軍機大臣、總理衙門王大臣會同迅速覆奏。」 五月十六日上諭:「總理衙門奏議覆禦史曾宗彥奏請振興農務一折。農務為富國之道,是在地方官隨時維持保護,實力奉行。上海近日創設農學會,頗開風氣,著劉坤一查明章程,諮送總理衙門查核頒行。其外洋農學諸書,著廣為編譯以資肄習。」 五月十七日上諭:「各省士民若有新書以及新法制成新器,果系足資民用者,允宜獎賞以為之勸。所制之器,酌定年限,准其專利。有能獨立創建學堂,開闢地利,興造槍炮各廠,有裨于興國殖民之計者,並著照軍功例給予特賞。」 五月二十九日上諭:「孫家鼐奏原任詹事府中允馮桂芬校《邠廬抗議》一書最為精密,著迅即飭刷一千部,克日送交軍機處。」 六月初一日上諭:「張之洞、陳寶箴奏請飭妥議科舉章程一折。著照所擬,鄉、會試仍定為三場。第一場試中國史事論五道,二場試時務策五道,三場試四書義兩篇、五經義一篇。 首場中額十倍錄取,二場三倍錄取,取者始准試次場。每場放榜一次,三場完畢,如額取中。其歲科試生童,亦以此例推之,先試經古一場,專以史論時務命題,正場試以四書五經義各一篇。至詞章楷法未可盡廢,如需用此項人員,自當先期降旨考試,偶一舉行,不為常例。嗣後一切考試,不得憑楷法之優劣為高下。」 七月初三日上諭:「嗣後一經殿試,即量為授職。至於朝考一場,著即停止。」 七月初六日上諭:「總理衙門代奏主事康有為陳請興農殖民以富國用一折。即于京師設立農工商總局,派直隸霸昌道端方、直隸候補道徐建寅、吳懋鼎等督理。端方著開缺,同徐建寅、吳懋鼎均賞三品卿銜,准其隨時具奏。」 七月十三日上諭:「湖南巡撫陳寶箴奏保人材,湖南候補道夏獻銘、黃炳離,前內閣學士陳寶琛、侍讀楊銳,禮部主事黃英采,刑部主事劉光第,廣東候補道楊樞、王秉恩,江蘇候補道歐陽霖、杜俞、柯逢時,江西候補道惲祖祁,湖北候補道徐家幹、薛華培、左孝同,均著來京預備召見。」 七月十四日上諭:「近日臣工條奏,多以裁汰冗員為言。 如詹事府無事可辦,通政司、光祿寺、鴻臚寺、太僕寺、大理寺等衙門半屬有名無實,均即歸併內閣及禮、兵、刑等部辦事。 外省如直隸、甘肅、四川等省皆系總督兼管巡撫事,惟湖北、廣東、雲南三省督撫同城,原未劃一,現在東河在山東境內者,已隸山東巡撫管轄,只南河河工由河督專辦,著將湖北、廣東、雲南三省巡撫並東河總督一併裁撤,均著以總督兼巡撫事,河督即歸併河南巡撫。至各省漕運,多由河運,河運所費無多,應徵漕糧亦多改折,淮鹽所引省分,亦各分設督銷,其各省不辦運務之糧道,及向無鹽場,僅管疏銷之鹽道,亦均著裁撤。此外如各省同通佐貳等官,有但兼水利鹽捕並無地方之責者,即查明裁汰。其餘京外猶有應裁文武各缺,著分別詳議趕辦。至各省設立局所,名目繁多,虛糜不可勝計,著將各局所中冗員裁撤淨盡,並將分發捐納勞績人員,嚴加甄別,即一月辦竣。」 七月十六日上諭:「懷塔布據稱禮部主事條陳挾制等語,朝廷廣開言路,前經降旨,毋得拘牽忌諱,稍有阻格。若如該尚書所奏,即系狃於積習,致成壅蔽。懷塔布著交部議處,王照原呈著留覽。七月十九日吏部議,禮部尚書懷塔布、許應登,左侍郎堃岫、徐會澧,右侍郎溥頲、曾廣漢均著革職,王照賞三品頂戴,以四品京堂用。」 七月二十日上諭:「著工部會同步軍統領衙門五城街道廳將京城內外河道一律挑挖深通,並將各街巷修墊平坦。款由戶部籌撥。」 同日上諭:「內閣候補侍讀楊銳、刑部候補主事劉光弟、內閣候補中書林旭、江蘇候補知府譚嗣同均著賞四品卿銜,在軍機章京上行走,參預新政事宜。」 七月二十四日上諭:「孫家鼐奏請設醫學堂,考求中西醫學,當令大學堂兼轄。」 同日上諭:「孫家鼐奏遵議徐致靖酌置散卿一折,酌置三、四、五、六品學士各職,遇有對品之卿並翰林對品缺出,一體開單請旨。」 同日上諭:「刑部代遞主事蕭文昭請設茶務學堂、蠶桑學堂,著各督撫迅速籌議開辦。」 七月二十七日上諭:「瑞洵奏南漕改折並屯田裁併各折,交奕劻、孫家鼐會同戶部妥議。」同日上諭:「黃思永籌款設辦速成學堂,著即如所請,籌款試辦。」 同日上諭:「都察院代奏四川舉人陳天錫所請,將大挑、教職、謄錄各項人員于會試薦卷中挑取,及科甲候補人員准其一體考差。」 同日上諭:「中書祁永膺奏請將各省教職改為中小學堂教習,著詳議。」 同日上諭:「刑部主事顧厚焜呈請郵政廣設分局,各省一律舉辦,著妥議。」 同日上諭:「瑞洵奏稱于京師創設報館,翻譯新報,即著創辦以為之倡。」 同日上諭:「國家振興庶務,兼采西法,牧民之政,中西所同,而西人考究較精,故可以補我未及。故日夜孜孜改圖新法,豈為崇尚新奇,乃眷懷赤子,皆上天所畀,祖宗所遺,非悉令其康樂和親,朕躬未為盡職。加以各國交通,非取人之長,不能全我之所有。朕用心至苦,而黎庶猶有未知,咎在不肖官吏與守舊士夫,不能廣宣朕意。今將改行新政之意,佈告天下,使百姓咸喻朕意,上下同心以強中國,朕不勝厚望。著查明四月二十三日以後所關乎新政之諭旨,各省督撫均迅速照錄,刊刻謄黃,切實開導,各省州縣教官詳切宣講,各省、藩、臬、道、府飭令上書言事,毋得隱默顧忌。其州縣官應由督撫代遞,即由督撫將原封呈遞,不使稍有阻格,總期民隱盡得上達,督撫無從營私作弊為要。此次諭旨,並著懸掛督撫大堂,俾眾共觀。」 七月二十八日上諭:「即著各省督撫傳知藩臬道府,凡有條陳,均令其自行專折具奏,毋庸代遞。至州縣等官言事者,即由督撫將原封呈遞;至士民有欲上書言事者,即由本省道府等隨時代奏,均不准稍有抑格。」 以上皆德宗銳意新政切實講求之證,非若後來以新政塗飾天下耳目,藉便私圖也。至八月推翻之後,八月十一日偽諭:「著將詹事府、通政司、大理寺、光祿寺、太僕寺、鴻臚寺等衙門照常設立,毋庸裁併。又凡有言責之員,自當各抒讜論,其餘不應奏事人員,概不准擅遞封奏,以符定制。又時務官報無裨政治,徒惑人心,著即日裁撤。又所有官犯徐致靖、楊深秀、楊銳、林旭、譚嗣同、劉光弟、並康有為之弟康廣仁,著軍機大臣會同刑部都察院嚴行審訊。」 八月十三日偽諭:「榮祿著軍機大臣上行走,裕祿著補授直隸總督。所有北洋各軍仍歸榮祿節制。」 八月十四日偽諭:「康有為實為叛逆之首,著各省嚴密查拿,極刑懲治。梁啟超狼狽為奸,所著文字,語多狂謬,著一併嚴拿。康有為之弟康之仁,禦史楊深秀,軍機章京譚嗣同、林旭、楊銳、劉光第等,與康有為結黨,隱圖煽惑,情節較重,是以未候覆奏,於昨日諭令將該犯等即行正法。」 八月十四日偽諭:「已革翰林院侍讀學士徐致靖著永遠監禁。編修徐仁鑄著革職,永不敘用。」 十五、六等日偽諭:「左都禦史著懷塔布補授,並授內務府總管。戶部左侍郎著徐會澧署理。」 二十日偽諭:「溥頲補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。」 二十一日偽諭:「湖南巡撫陳寶箴濫保匪人,著革職,永不敘用。伊子吏部主事陳三立招引奸邪、著一併革職。四品京堂江標、庶起士熊希齡,庇護奸黨,暗通消息,均著革職,永不敘用,並交地方官嚴加管束。」 十九日偽諭:「李端棻即行革職,發往新疆,交地方官嚴加管束。」 以上皆戊戌一歲中之事。至二十六年庚子夏,拳匪倡亂,親貴庇賊,致啟各國之釁,京師不守,兩宮播遷陝西,於是有十二月初十日敷衍變法之諭,去精神而求糟粕,愈變愈壞,人心愈失,以迄于辛亥十二月壽終矣。合觀前後各諭旨,前者令人歡欣鼓舞,後者令人怒髮衝冠。德宗變法,何等懇切肫摯;西遷後之變法,僅欺飾人民而已。且不僅欺飾也,方借此破格之名,而大開賄賂之實,在彼親貴,方人人自為得計,不知樹倒胡孫散,迄今日又從何處博得一文哉!尤可笑者,斥康、梁為叛逆,為奸邪,懸賞購之,恨不即日磔之,孰知異日偽行新政,仍不出康、梁所擬範圍以外,自古有如此無恥之政府乎? 噫,異矣!按:戊戌新政雖未成,而德宗名譽,已洋溢乎中外,泰西人至稱之為中國大彼得,足征其佩服深矣。愚以為不有戊戌之推翻新政,必不致有拳亂;不有拳亂,革命事業無從布種。 凡事莫不有因果,辛亥之結果,實造因乎戊戌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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