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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殘忍之果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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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治初,山東有餐館售生炒驢肉,味極鮮美。其法釘四木樁於地,以驢四足縛於樁,不宰殺也。座上有傳呼者,或臀或肩,沃以沸湯,生割一塊,熟而薦之。方下箸時,驢猶哀鳴也。 館名十裡香,極言其香可聞十裡也。時長賡為山東按察使,惡其殘忍,執肆主而殺之,遂絕。又有清江浦寡婦某者,富而不仁,嗜食驢陽。其法使牡與牝交,約于酣暢時,以快刀斷其莖,從牝驢陰中抽出,烹而食之。歲死驢無數,雲其味之嫩美,甲於百物。吳清惠公時為清河縣令,亦執而署諸法焉。噫,異哉!食品之佳者甚多,何必肆其殘忍之舉,而供一己之口腹,宜乎其不容於世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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