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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凶


  「人凶非宅凶」,古有是語。然空閒之廬,久無人跡,亦有可疑者。頃僦數椽茇舍於無錫,其屋雖多變怪,初不以為異。一夕,忽火發於庖屋,煙坌而焰不起,亟升以撲滅,于茅次不下得尺許通紅炭。翌日再視其處,了無燒痕。蓋此舊為神祠,初不知也。遂遷他所。

  後其屋卒歸煨燼。僦居去留固輕,若創建第宅,趣於落成,歲月方隅,或犯所禁,且不忖分量,唯務壯麗,不旋踵自速其恤者多矣。「為宰相府頗隘,為奉禮、太祝之居則有餘」,先哲所見乃如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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