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清波雜誌 | 上頁 下頁
疑獄


  諸疑獄當奏則不奏,科罪如法。不當奏輒奏者,勿坐。此法既行,全活多矣。

  元豐詔大理兼鞠獄事,多上所付。大理卿韓晉卿獨持平核實,無所觀望,人以不冤。神宗知其材,凡獄難明及事系權貴者,悉以委晉卿。天下大辟請讞,執政或以為煩,將劾不應讞者。晉卿曰:「聽斷求生,朝廷之心也。今讞而獲戾,讞不至矣。」議者或引唐覆奏令,欲天下庶獄悉從奏決。晉卿曰:「法在天下而可疑可矜者上請,此祖宗制也。今四海萬里,一欲械系待朝命,恐罪人之死于獄,多於伏辜者。」朝廷皆從之。

  韓,密州安丘人,應天下疑獄,並具本末,奏取敕裁。此說既行,凡有奏疑,未嘗不免。

  迨元豐八年,詔:「自今天下州軍,勘到強盜,情理無可憫、刑名無疑慮,輒敢奏聞者,並令刑部舉駁,重行朝典,不得用例破條。」正與前說相反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