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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用兵利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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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東坡言:少時與父並弟同讀富韓公《使北語錄》,至於說大遼國主云:「用兵,則士馬物故,國家受其害,爵賞日加,人臣享其利。故凡北朝之臣勸用兵者,乃自為計,非為北朝計也。」三人皆歎其言明白,切中事機。老蘇謂二子曰:「古人有此意否?」坡對曰:「嚴安亦有此意,但不明白。」老蘇笑,以為然。 輝觀《三國志·顧雍傳》,孫權時,沿邊諸將各欲立功自效,多陳便宜,有所掩襲。權以訪雍,雍曰:「兵法戒於小利,此等所陳,欲邀功名而為其身,非為國也。」 又讀《通鑒》,唐武德五年,突厥犯邊,鄭元璹詣頡利,說之曰:「唐與突厥,風俗不同,突厥雖得唐地,不能居也。今虜掠所得,皆入國人,于可汗何有?不如旋師,複修和好,可無跋涉之勞,坐受金幣。又皆入可汗府庫,孰與棄昆仲積年之歡,而結子孫無窮之怨乎?」頡利悅,引兵還。 開元六年,吐蕃求和,忠王友皇甫惟明求奏事,從容言和親之利,明皇未然。惟明力言,邊境有事,則將吏得以因緣盜匿官物、妄述功狀,以取勳爵,此皆奸臣之利,非國家之福。乃許其和。蓋皆祖述嚴安之言也。 後東坡載其說于《鄭公神道碑》之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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