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赴調期限
舊制:凡罷官,三月不赴部選集者有罰。
輝見耆舊云:「承平時,州縣多闕官。得替還鄉,未及息肩,已竭蹷入京,授見次,即趣赴上。一季、半年,已為遠闕。到國門,即入朝集院,支俸,差剩員,破官馬,事事安便,與今異矣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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