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義俠類18


  ◎毛叔成棄債

  毛叔成,名應鎬,錢塘人。性慷慨,人有負其金錢而貧不能償者,輒焚其券,先後凡數千金。嘗過一債家,會日暮,主人留叔成飲,因出而沽酒,久之不返,婦披帷出,與叔成語。叔成不答,疾去,遂棄債,不更往。

  ◎李應蔔輕財好施

  郟城李應蔔輕財好施,有典其田而遠遊者,牽其孤詣應蔔,涕淚以托,為之授室,且複其田。有喪其妻者,為之娶,再亡,複娶,更給田六十畝資其生。有以困故欲遠徙者,與粟百石以留之,其它貧不能自存者,或與之金使貿遷,或授之田使耕,或代償其債,或歸贖其產。

  又有受其資賈於外者,及歸,貨財都盡,愧無以見應卜,應卜無憾容。

  山西賈人閻文煥嘗傭于應蔔之肆,負其債而死。其幼妻攜穉子涕淚而訴曰:「吾夫貧,有負主翁。寡婦孤兒,家鄉千里,奈何?」

  應蔔太息曰:「往事勿複言。」市棺殮之,歲給以粟布。

  ◎李應卜攜金詣縣庭

  李應蔔設肆貨粟。一日,有攜金市粟者,閱其金,有官封,心竊疑之,與粟,遣之去,即攜金入縣庭。縣令坐堂皇,方夾訊庫吏盜金,而應卜持封金至,乃釋吏。

  令雅重之,造其廬,欲舉為鄉飲賓,固辭不就。

  ◎秦封翁拯危全節

  秦磵泉修撰大士之封翁,嘗為刑房吏,年五十而無嗣。邑有某甲坐法論死,妻少艾有姿,伉儷甚篤,欲失節而救其夫。謀之秦曰:「妾夫不幸罹死罪,有能援手者,妾當夫之。」秦未之對。婦以秦拒,哭不能仰,秦見而哀之,曰:「汝姑去,當竭力圖之。濟則已,不濟,亦有以報。」婦去,秦力為之謀,其夫竟得活。

  又年餘,釋歸,夫偕婦往謝秦,並欲留婦踐約。秦正色曰:「吾之救汝,豈利婦乎?」力拒之,遣與俱歸。邑人聞其事,皆相語曰:「刑房刑房,救一成雙。何以報之,生狀元郎。」

  明年,生大士,少時氣宇已自不凡。迨大士及第,封翁猶及見之,年八十餘矣。

  ◎王敏徒步送穉子

  汾陽武生王敏嘗徒步赴省試,居逆旅,遇一穉子,察知為被誘者,走百里送歸其家。則此兒為寡婦所撫,忽失之,正惶急不欲生,望見兒,母子如獲更生,願酬謝。敏曰:「吾憐穉子無依耳,何謝為?」遂行。

  ◎江橙裡買園不自有

  程在山,名鐘,吳縣人,世居楓橋。其父為富商,門庭豪侈,而在山生性淵靜,好讀書,不問家人生事。為諸生,一試於有司,不得志,即棄舉業,以詩歌自娛。中年父歿,料檢記籍,知頻歲折閱多逋負,悉售其居積之貨以償,猶不足,則並棄其室廬。

  在山舊有園,在西磧山下,地極幽僻,於是移家居之。園有紫藤,枝幹奇古,蔭數畝,本為山家荒圃中物,在山之父見而愛之,並買其地以為園,然僅有屋數椽,餘皆菜畦。既得之,則以次經營,遂有九峰草廬、清暉閣、寒香泉、釣雪槎、綠藻亭、騰嘯台諸勝,名之曰逸園。終日吟嘯,罕入城市。妻顧信芳,號生香居士。亦能詩,高情雅致,不減在山。

  春秋佳日,或偕遊銅坑、鄧尉間,布衣椎結如村氓,而行吟不輟,見者以為神仙中人。如是者二十餘年而妻死,在山亦老矣。妾生一子,方繈褓,自度不能終有此園,乃以售于揚州江橙裡。橙裡亦豪士,夙重在山名,以買園之資歸之,而使其仍居園為主人。橙裡歲時一至,與在山觴詠數日而已。

  ◎葉氏子迫李某還鞘銀

  永甯州有陳某者,家巨富。嘗飲于州署,席間,有偉丈夫突然至,少年也,衣服鮮美。陳異其人,訊州牧,牧曰:「此李某,至州已三載,惟以交納官吏為事,實未詳其世族。」陳有少女,欲婿李,乞州牧為媒。李允之,惟約曰:「月有數夕出會客,莫相阻。」陳允之。既贅,夕出,終夜不返,所往來者,皆峨冠奇服,狀貌僛醜之輩,陳悔之。

  吳中有葉氏子,少無賴,好劍術。有老嫗,能以劍為雙丸納口中,又能使人以白刃擊其肩背無血跡,曰:「此麻姑避劍法也。」葉受其術,出遊於外。時乾隆丁亥,王師征緬甸,轉餉至沅州,一夕,忽失銀數百鞘。守吏大驚,責胥吏捕緝,終日笞撻,有老胥曰:「銀有數百鞘,非一人所能持。其夥若多,聲應諠遝,何以守者無所聞?必有異。」因號泣路旁。葉適至沅,異而問之,老胥告以故。葉憐其老,曰:「吾為代覓之。」

  因物色於滇、黔,終不得。一日,之永甯,遇李於途,詫曰:「此小李將軍也,奚至此?」路人曰:「此陳氏贅婿也。」葉遂至陳宅,告楚中失帑事。陳亦訝曰:「數日前,婿頗暴富,未審所自,豈即盜官項耶?」葉曰:「夜令汝女細詢之。」陳告其女。晚,李至入戶,見妻淒然,詰之,女戰慄,長跪以謝。李疑有他故,拔壁上劍將斬之,葉自窗躍入,曰:「不可害良家女。泄其機者,某也。」

  李嗒然,棄劍曰:「吾兄奚至此?吾事敗矣,不可久居。」葉忿然責之曰:「吾儕以義為重,豈可盜官家物,遺禍於人?」李曰:「諾。兄速回楚,官帑保無失,吾亦棄此而他徙矣。」葉辭陳歸,李亦以其日棄家去,不知所之。是夜,沅庫得所失鞘,則封印如故也。

  葉既歸吳,物色者愈眾,葉曰:「布衣而享妖異之名,其禍足以殺身。」因辭父母,之點蒼山學道,卒未歸。

  ◎鄭大純殯友

  閩縣鄭大純孝廉際熙介節而敦誼,家甚貧。鄰有吳某者,亦介士,死不能殮。鄭重其節,獨往,手殯之。將去,顧見吳母,母老憊,衣破,即解衣與母。

  母知鄭無餘衣,弗忍受也,乃置衣室中,亟趨出。

  ◎鄭大純救某舉人

  鄭大純既舉於鄉,將試京師,北上,道蘇州。或告之曰:「適有閩中某舉人至此,發狂疾,忽罵大吏,吏系之,禍不測矣。」鄭矍然曰:「吾友也。」即謝同行者,徒步往,就其系所,為供醫藥飯羹,其便溺時,輒代掖之。

  適有所識貴人至蘇,求為之解,某始得釋。即護之南行,至乍浦,乃遇其家人,與別去。於是以失會試期,不得與。

  ◎貝慕庭壽辰焚券

  吳縣貝慕庭,名紹溥。方年六十,遇壽辰,諸子方奉觴稱祝,慕庭出一篋,其中悉債券也。謂諸子曰:「焚之,所以為若翁壽也。」

  ◎貝慕庭臨死贈金

  貝慕庭化本姓為何,以曾祖啟祚出嗣其母舅貝開仲,遂氏貝。以乾隆己醜正月十七日卒,時年六十五矣。初得痰疾,疾甚時,徧召貝氏,何氏子姓諸姻親之黨至前,款語良久,出金,次第分贈之,下至婢僕無遺者。

  既,乃屬家事于諸子,命治斂具,語之曰:「吾胸中無罣礙,可暝目矣。」乃整衣端坐而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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