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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類1


  ◎文明結婚

  親迎之禮,晚近不用者多,光、宣之交,盛行文明結婚,倡於都會商埠,內地亦漸行之。禮堂所備證書,(有新郎、新婦、證婚人、介紹人、主婚人姓名。)由證婚人宣讀,介紹人、(即媒妁。)證婚人、男女賓代表皆有頌詞,亦有由主婚人宣讀訓詞來賓唱文明結婚歌者。

  文明婚禮,實有三長。一,以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而取男女之同意,以監督自由。其辦理次序,先由男子陳志願于父母,得父母允准,即延介紹人請願于女子之父母,得其父母允准,再由介紹人約期訂邀男女會晤,男女同意,婚約始定。二,訂婚後,男女立約,先以求學自立為誓言。三,婚禮務求節儉,以挽回奢侈習俗,而免經濟生活之障礙。結婚之日,當由男女父母各給以金戒指一事,禮服一襲。

  婚禮未經制定,所習行者如下:

  一、奏樂。二、司儀人入席,面北立。(以下皆由司儀人宣唱。)三、男賓入席,面北立。四、女賓人席,面北立。五、男族主婚人入席,面南立。六、女族主婚人入席。面南立。七、男族全體入席,面西立。八、女族全體入席,面東立。九、證婚人入席,面南立。

  十、介紹人入席,面南立。十一、糾儀人入席,面北立。十二、男女儐相引新郎新婦入席,面北立。十三、男儐相入席,面北立。十四、女儐相入席,面北立。十五、奏樂。十六、證婚人讀證書。十七、證婚人用印。十八、介紹人用印。十九、新郎新婦用印。

  二十、證婚人為新郎新婦交換飾物。二十一、新郎新婦行結婚禮,東西相向立,雙鞠躬。二十二、奏樂。二十三、主婚人致訓辭。二十四、證婚人致箴辭。二十五、新郎新婦謝證婚人,三鞠躬。二十六、新郎新婦謝介紹人,三鞠躬。二十七、男女賓代表致頌辭,贈花,雙鞠躬。二十八、奏樂。二十九、新郎新婦致謝辭,雙鞠躬。

  三十、女賓代表唱文明結婚歌。三十一、證婚人介紹人退。三十二、男賓退。三十三、女賓退。三十四、新欴新婦行謁見男女主婚人及男女族全體禮。三十五、奏樂。三十六、男女主婚人及各尊長面南立,三鞠躬。三十七、男女平輩面西立,男女晚輩面東立,雙鞠躬。三十八、男族女族全體行相見禮,東西相向立,雙鞠躬。三十九、男女儐相引新郎新婦退。

  四十、男女兩家主婚人及男族女族全體退。四十一、糾儀人司儀人退。四十二、茶點。四十三、筵宴。

  ◎滿蒙漢通婚

  滿洲、蒙古之男女類皆自相配偶,間或娶漢族之女為婦,若以女嫁漢族者,則絕無僅有。其於漢軍,則亦有婚媾,不外視之也。

  順治戊子二月,世祖諭禮部:「方今天下一家,滿、漢官民皆朕赤子,欲其各相親睦,莫如締結婚姻。自後滿、漢官民有欲連姻者,聽之。其滿洲官民娶漢人之女實系為妻者,方准其娶。」

  康熙時,聖祖妃嬪有年佳氏、王佳氏、陳佳氏,仁宗生母孝儀後為魏佳氏,皆漢人而投旗者,故稱為某佳氏。「佳」為「家」之葉音也。

  光緒季年,德宗曾降旨,令滿、漢通婚。

  ◎漢苗通婚

  國初,曾降旨禁漢、苗通婚,乾隆辛巳,弛其禁。

  ◎婚帖用端肅端莊字樣

  婚禮,兩姻家通名,其刺必書「端肅頓首拜」。同治後,以肅順、端華故,改之。或有作「端莊頓首拜」者,繼亦避之,則以光緒庚人拳匪之禍為端王、莊王二人所釀成也。

  ◎大婚前之進禦者

  皇帝大婚之前,先選宮女之稍長者進禦,凡八人:曰司帳,曰司寢,曰司儀,曰司門。

  ◎指婚

  近支王貝勒貝子公及外烕之子女既及歲者,開具姓氏年齡進呈,即由太后指配與滿洲、蒙古、漢軍之貴族聯姻。指定後,明發懿旨,以某女婚某王,或某某,名曰指婚,滿語又謂之拴婚。

  ◎滿蒙漢八旗婚嫁

  八旗婚嫁之制,納采、問名諸事悉同漢人,雙尚雙,吉期用兩日。先數日,送奩具至男家,置於桌抬之,以多為榮。及迎親,則男家擇年長全福之婦至女宅,代新婦上妝,曰娶親太太。其送親也,亦擇年長全福之婦至男宅,扶持新婦,曰送親太太。皆乘花輿,故花輿必備三乘。新婦登輿,不衣禮服,而其衣以布;不梳兩把頭而聚發成髻,蓋以紅巾。其內衣,雖夏日亦裝棉,若在三伏期內,亦夾而不單,然肩膝等處亦必略置棉花。

  新婦輿至門,新郎抽矢三射,雲以去煞神。新婦出輿,不祭祖,不拜花燭,徑人洞房,與新郎並坐于炕,闔門,行坐帳禮。新郎新婦外出,跪拜於一族最尊而全福者之前。全福者口述吉語,以秤竿挑去紅巾。食水餃,餃不熟,即熟亦諱言之,生者,取生育之義也。

  新婦易衣,其飾,富貴者有鈿子、(以珠翠紮成發飾。)喜花,(紅絨制喜字或福字。)常人之家即梳髻,著常服。妝成,新婦坐于炕,不言不笑不動,否則為不吉。及夕,新郎代新婦取花插之窗,必在窗之低槅,愈低,則得子愈早。翌晨,新婦乃偕新郎行廟見禮。

  ◎滿洲婚嫁

  滿洲氏族,皆年及冠笄始相聘問。男家主婦至女家問名,相女年貌,意既洽,贈如意或釵釧等物,以為定禮,名曰小定。擇吉日,男家集宗族親友偕新婿往女家問名,女家亦集宗族等迎之中庭,位左右設,男族入,趨右位。有年長者致詞曰:「某家男某雖不肖,今已及冠,魔聘婦為繼續計。聞尊室女賢淑著令名,願聘主中饙,以光敝族。」女族致謙詞以謝。

  若是者再,始訂婚,令新婿入拜神位前及外舅父母如儀。既進茶,女族趨右位,男族據賓筵,或設酒宴以賀。改月擇吉,男家下聘,有酒筵、羊鵝、衣服、綢緞諸物,曰過禮。女家款待如儀。男家贈銀於女家,令跳神以志喜。既定,婚期前一日,女家贈妝匳嫁資,視其家之貧富,婿策騎往謝。五鼓,鼓樂,娶婦至男家,竟夜笙歌不絕,謂之響房。新婦盼至,新婿以弓矢對輿射之。新婦懷抱寶瓶入坐,向吉方。

  及吉時,宗老吉服致祭於中庭,奠羊酒諸物,以刀割肉,致吉詞。禮畢,新婿新婦登牀,行合巹禮。次晨五鼓興,始拜天地、神像、宗祠,翁姑坐而受禮,宗族尊長卑幼以次拜謁。三日或五日,婦歸甯,省父母,婿隨至女家,宴享如儀。滿月,婦複歸寧,數日始返,於是婚禮畢。

  ◎滿洲貴族之文定

  滿洲王公貴族娶婦,例于文定之日,有福晉二人往女家。新婦合目盤膝坐于床邊,二福晉入新人房,以如意置之衣上,複以小荷包二枚懸于其鈕,每一荷包置金錢一枚。又以金戒指二戴其手指,上鐫「大喜」二字。

  ◎滿族婚日宴客

  滿族婚事之宴客,飲至半酣,婦女出而敬酒。以大碗滿斟,跪於地奉客,必俟飲盡乃起。

  ◎柳條邊外婚嫁

  柳條邊外人家之婚姻,擇門第相當者,先求老人為媒,將允,則男之母徑至女家,視其女,與之簪珥布帛。女家無他辭,男之父乃率其子至女之姻戚家叩頭。

  姻戚家亦無他辭,乃率其子侄群至女家叩頭,《金志》所謂男下女禮也。女家受而不辭,辭則猶未允也。既允之後,然後下茶,(江、浙有「茶禮」二字,蓋始於本朝。)設酒筵,此男家事也。女家亦賠送耳。結婚多在十歲以內,過此則為晚。

  ◎甯古塔婚嫁

  甯古塔即甯安縣,其居民之婚禮,無柬帖,無鼓樂,無男女儐相。文定時,父率子從媒介人往婦家謁其父母。明日,女之父母亦從媒介人答謁。行聘曰下茶,羊酒之外,有高桌,鋪紅氈,以盤置茶果、綢緞、布疋陳其上,多者至數十桌。嫁時,匳具如鏡臺箱篋被褥之類亦置於高桌,二人扛之。

  新婦乘車,必懸紅綠綢於上。入門,拜翁姑,夫婦不交拜。

  ◎黑龍江婚嫁

  黑龍江居民之結婚也,婚期前一日,女家送奩具,正日進門,第二日下地,第三日回門。富戶之奩物為鞵四十雙,衣三十襲,包金首飾兩事。男家則先備紅襖袴各一,被褥各二,及箱櫃、梳匣,送往女家,俟女家送奩至男家時,攜以俱至。女家所增者,尚有洗衣盆、手巾、胰子等物。

  婚日,富女乘花轎,貧女乘喜轎,導以燈籠、喇叭各二。男家迎者曰娶親奶奶,女家送者曰送親奶奶。女家贈點心與婿,謂之觀茶,設席宴新郎新婦,謂之觀席。男家會新親,請其坐第一席。薄暮,新郎新婦登炕坐帳,食長壽麵,開臉。明日,下地,行禮,序長幼。又明日,新郎新婦皆至女家,曰雙回門。抱保平符,符裹五穀、銀戒指、天平等物,筵宴。

  ◎直隸有娃娃親

  北人呼小孩為娃娃。燕、趙之間,居民家道之小康者,生子三五齡輒為娶及笄之女。家貧子多者輒利其聘貲,從俗遣嫁焉。女至男家,先以父母禮見翁姑,以弟呼其婿,一切井臼、烹調、縫紉之事悉肩任之。夜則撫婿而眠,晝則為之著衣,為之飼食,如保姆然。子長成,乃合巹。

  其翁姑意謂雇人須工貲,又不能終年無歸家之日,惟聘得貧家女,則所費不多,而指揮工作可以如意。故但計撙節,而子女年齡之相當與否,均置不問。此蓋與江、浙等省之童養媳相類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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