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萍洲可談 | 上頁 下頁
一一五


  自崇寧復榷茶,法制日嚴,私販者因以抵罪,而商賈官券,請納有限,道路有程,纖悉不如令,則被繋斷罪,或沒貨出告緡,愚者往往不免。

  其儕乃目茶籠為「草大蟲」,言其傷人如虎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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