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萍洲可談 | 上頁 下頁
六八


  北人過海外,是歲不還者,謂之「住蕃」,諸國人至廣州,是歲不歸者,謂之「住唐」。

  廣人舉債總一倍,約舶過廻償,住蕃雖十年不歸,息亦不増。富者乘時畜繒帛陶貨,加其直與求債者,計息何啻倍蓰。廣州官司受理,有利債負,亦市舶使專敕,欲其流通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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