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萍洲可談 | 上頁 下頁
一七


  典制,寄祿官三品紫衣金魚,五品緋衣銀魚,職事官雖高,非特賜不得預,雖特賜而寄祿未至本品,則帶賜魚在銜內,寄祿官已至本品即不入銜,外任官或借衣色者不佩緋魚,銜內稱借色,有賜色者仍稱賜色,轉運判官,通判州軍並借緋。

  自崇甯初増置提舉官不一,惟學事與常平借緋,餘衣本色。其合借衣色者,勅上雲「候廻日依舊服色」。自朝辭出國門,則衣借色,廻入國門,則衣本色。近制借色仍佩魚。

  呂公著曽任知州,借紫,後除轉運判官,勅上不帶借紫,公著仍衣紫。馬餘慶知彭州,借紫,替廻赴部,方理通判資序,懼失借色,不肯受本等官,請宮祠歸,仍衣紫。凡勅上不帶借衣者,自不合著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