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泊宅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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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七三
神宗興太學,初議堂試式,時唯經義、論、策凡三場,有司擬進,上批「季一周之」四字,遂著之令,遵行已久。勺元豐六年秋七月入學,年尚幼,見司業朱行中服奉行新規甚峻,生員犯不檢,許人告,賞錢三百貫,同保皆連坐,屏斥出學,甚者殿舉,人皆惕息。
既以經術造士,恐其忘武備及不知法律,因令每旬休齋,輪五人過武學習射。又許生員附律,學生試律義,以合格者理為本學考察。
又於論場添試律義一道。然學者于肄業苟簡,至觀者,有「射天地四方」之語,答律義,或約法至徒八年,往往傳以為笑。元佑初,皆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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