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泊宅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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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九
祥符中,穎州饑,當路者奏出省錢十萬緡,以紓艱食之民,令明年蠶事已緡納縑,謂之和買。當是時,一縑之直不滿千,民得本錢,經營數月,收什一之息,至期輸公,頗優為也。
近時,有司往往不復支錢,視物力以輸縑,物價翔貴,一縑非六七千不可;官吏督責,急於水火,民不堪命久矣。
比年二浙薄旱,已軫宸慮,至以親詔下求民瘼,謂州縣不給和買本錢,以致怨諮感天變。上之恤隱,可謂至矣,豈知州縣奉行之不謹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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