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泊宅編 | 上頁 下頁
九七


  歐陽公知應天府三日,謁廟史白有五郎廟甚靈,請致禮,不然且為祟,公頷之。

  一日,食,夾子輒失之;明日,夾子在土偶手中。遂命扃其廟,以留守印封之,戒曰:「予去此,則可開。」

  然亦無他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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