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泊宅編 | 上頁 下頁
六五


  世言「行李」,據《左氏》,杜預雲:「使人也。」唐李濟翁雲:「當作行使。」予案:《史記》皋陶為「大理」,一本「大李」。又《天官書》曰:「熒惑為李。」徐廣注雲:「外則理兵,內則理政。」又黃帝有《李法》一篇。顏師古曰:「李者,法官之號,總兵刑,故名《李法》。」

  《北史·敘傳》:李氏先為堯之理官,因為氏,後改日李。則「李」與「理」其義自通,蓋人將有行,必先治裝,如孟子之言治任,鄭當時之言治行,理亦治也。《左傳》曰「一介行李」,又曰「行理之命」。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