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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鸞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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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《異政錄》:萊州閻瀾與柳某善,有腹婚之約。及誕,閻得男子曰自珍,柳得女曰鸞英,遂結夙契。柳登進士,仕至布政,而瀾止由貢得教職以死,家貪不能娶。柳欲背盟,鸞英泣告其母曰:「身雖未往,心已相諾。他圖之事,有死而已。」 母白于父,父佯應之而未許。鸞英度父終渝此盟,乃密懇鄰媼,往告自珍曰:「有私蓄,諸君以某日至後圃挾歸,姻事可成。遲則為他人先矣。」自珍聞之,喜不自抑,遂與其師之子劉江、劉海具言其故。江、海密計,設酒賀珍,醉之於學舍。兄弟如期詣柳氏。鸞英依圃門而望,時天將暮,便以付之。而小婢識非閻生,曰:「此劉氏子也。」鸞英亦覺其異,罵之曰:「狗奴何以詐取我財!速還則已,不然,當告官治汝。」江、海恐事泄,遂殺鸞英及婢而去。 自珍夜半醉醒,自悔失約,急起,走詣柳氏圃門。時月色黑,直入圃中,踐血屍而躓,嗅之,腥氣。懼而歸,衣皆沾血,不敢以告家人。達曙,柳氏覺女被殺,而不知主名。官為遍訊,及鄰媼,遂首女結約事,逮自珍至,血衣尚在,一詞不容辨,論死。會禦史許公進巡至此,夜夢一無首女子泣曰:「妾柳鸞英也,身為賊劉江、劉海所殺,反坐吾夫。幸公哀辨此獄,妾死不朽矣。」因忽驚覺。 達曙,召自珍密問之,自珍具述江、海留飲事。公偽為見鬼自述之狀,即捕二凶訊之,叩頭款服,誅於市。遂釋自珍。為女建坊曰「貞節」以表之。珍後登鄉薦。時人為之作傳記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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