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娶盲女
東坡記齊人劉庭式未及第時,議娶其鄉人之女,既成約而未納幣也。庭式及第,其女以疾,兩目皆盲。女家躬耕,貧甚,不敢複言。或勸納其幼女。庭式笑曰:「吾心已許之矣。雖盲,豈負吾初心哉。」卒娶盲女,與之偕老。予偶讀《唐摭言》,載:「孫泰,山陽人。少師皇甫穎,守操,頗有古賢之風。泰妻即姨女也。先是姨老,以二女為託,曰:『其長幼損一目,汝可娶其女弟。』姨卒,泰娶其姊。或詰之,泰曰:『其人有廢疾,非泰何適。』皆服泰之義。」廼知古人已先劉庭式為之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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