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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授不得為人撰書啟簡牘樂語


  政和四年,臣僚上言:「欲望應見任教授,不得為人撰書啟簡牘樂語之類。庶幾日力有餘,辦舉職事,以副陛下責任師僻之意。」奉聖旨依。嘗聞陳瑩中初任潁昌教官,時韓持國為守,開宴用樂語。左右以舊例必教授為之,因命陳。陳曰:「朝廷師儒之官,不當撰俳優之文。」公聞之,因遂薦諸朝,不以為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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