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討論履制度


  政和八年十二月,編類御筆所禮制局奏:「今討論到履制度下項:絇,履上飾也;繶,飾底也;純,緣也;綦,履帶也。古者,舄履各隨裳之色,有赤舄、白舄、黑舄,今履欲用黑革為之。其絇、繶、純、綦,並隨服色用之,以倣古隨裳色之意。」奉聖旨依議定,仍令禮制局造三十副,下開封府,給散鋪戶為樣制賣。禮制局奏:「先議定履,各隨服色。緣武臣服色止是一等,理宜有別。」奉聖旨:「文武官大夫以上,四飾全。朝請武功郎以上,減去一繶,並稱履。從義宣教郎以下,至將校伎術官,減去二繶純,並稱屨」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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