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筆記雜錄 > 能改齋漫錄 | 上頁 下頁
御筆宮觀寺院不得稱主


  政和三年六月御筆:「天下道士,不得稱宮主、觀主,並改作知宮觀事。女冠准此。僧尼不得稱寺主、院主、菴主、供養主之類。並改院主作管幹院事,副作同,供養主作知事,菴主作住持。餘皆以此改定。」


學達書庫(xuoda.com)
上一頁 回目錄 回首頁 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