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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噩行外制落職


  政和元年六月,陳噩行外制。臣僚上章雲:「或甚失體制,或不應事實,或違背經典。夫朕者,帝王之稱,以詔告臣民。而噩行徐處仁謫知蘄州告詞,乃於具官姓名下用之,此所謂甚失體制者也。差注之失,謂應差近遠之類。王黼以稽留敕命降秩,而噩乃謂致差注之失,此所謂不應事實者也。周官以八法治官府,其四曰官常,以聽官治,謂事之故常。噩行李孝稱複官告辭,乃雲『複爾官常』,此所謂違悖經典者也。比者奉宸失金,監官降秩,而噩謂『致盜竊之敢行』。夫宮禁之中,或容小竊,若『盜竊之敢行』,則安有是理?此尤疏謬之甚者也。」奉聖旨,噩落職,知和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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