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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魯公與旁舍生錢償鬻女直


  謝逸記:「曾魯公布衣游京師,舍於市側。旁舍泣聲甚悲,詰朝過而問之。旁舍生意慘愴,欲言而色愧。公曰:『若第言之。或遇仁人,戚然動心,免若於難。不然,繼以血,無益也。』旁舍生顧視左右,欷歔久之,曰:『僕頃官於某,以某事而用官錢若干。吏督之且急,視其家無以償之。乃謀于妻,以女鬻于商人,得錢四十萬。行與父母決,此所以泣之悲也。』公曰:『商人轉徙不常,且無義。愛弛色衰,則棄為溝中瘠矣。吾士人也,孰若與我?』旁舍生跽曰:『不意君之厚貺小人如此。且以女與君,不獲一錢,猶愈于商人之數倍。然僕已書券納直,不可追矣。』公曰:『第償其直,索其券。彼不可,則訟於官。』旁舍生然之。公即與四十萬錢,約曰:『後三日以其女來。吾且登舟矣,俟若於水門之外。』旁舍生如公教,商人果不敢爭。攜女至期以往,則公之舟無有也。詢旁舟之人,則曰:『其舟去已三日矣。』其女後嫁為士人妻。」逸自言,元祐八年至京師,得于鄴郡黃正叔。以為公墓刻不載,故惜其不傳,因書其大略雲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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