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婦女稱「姐」
婦女以「姐」為稱。說文曰:「『㜘』字,或作『姐』,古字假借也。子也切。」近世多以女兄為姐,蓋尊之也。按魏繁欽與文帝箋曰:「自左𩨋、史妠、謇姐,名倡。」《魏志》曰:「文帝令杜夔與左𩨋等,於賓客之中,吹笙鼓琴。」李善注雲:「其史妠、謇姐,蓋亦當時之樂人。」以是知婦人之稱「姐」,漢魏已然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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