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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司之職


  本朝官至運轉判官提舉常平,謂之「監司」。

  按,徐邈與範甯書曰:「足下慎選綱紀,必得國士,以攝諸曹;諸曹皆得良吏,以掌文案。又擇公方之人,以為監司。則清濁能否,與事而明。」乃知監司之職,魏晉以來有之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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